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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册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范围是什么?

来源: 本站 作者: hq9866 发布时间: 2020-08-04 17:05:19 浏览次数: 528

        自1980年代以来,国内对知情权的研究开始兴起。然而,在理论研究和社会生活中常使用的“知情权”一词主要用作公法领域的权利概念,而私法领域的知情权则处于边缘地位。状态很长一段时间。随着“信息日益成为社会的重要资源形式和结构要素”,在个人交易和社会生活领域,有必要对弱势信息当事人进行优先保护。因此,相关权利通常被称为“知情权”。那么以下广州注册公司小编为您介绍一下股东知情权纠纷是什么?
 

        一、股东知情权的概念

 

        外国或中国公司法中对股东知情权的定义很少。它不是公司立法的概念,而是公司法律学者的理论总结。中国学者基本上同意股东知情权的定义。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获取公司信息和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理论中一系列股东权利的理论概括。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独立权利。它不依赖于其他股东的权利,也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利的基本权利。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公司章程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得剥夺或限制股东的知情权。


        【广州注册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范围是什么?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财务会计等。股东可以要求对公司的会计账簿进行审查;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说明其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目的目的不当,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可以拒绝提供检查,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检查,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起诉讼。视察。”

根据《公司法》第98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提供财务和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询问。”
 

        《公司法》16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有股东交付财务和会计报告。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报告应提供给公司必须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天前进行股东检查;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布其财务和会计报告。”

 
        《民事案件规定》中“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第九部分规定“股东知情权纠纷”。

 
        三、股东知情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知情权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和财务报告。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以及财务和会计报告。

 
        在《公司法》中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内,具有争议的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在这方面,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他们赞成从法律的价值判断出发,考虑到需要对管理机构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股东权益和立法目的进行有效保护的必要性,该会计准则第34条规定了会计帐目。 《公司法》包括公司会计记录的原始凭证。反对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在会计方法中,会计帐簿仅包括总分类帐,子分类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会计帐簿,不包括原始凭证。因此,股东无权审查公司的会计凭证。


        【广州注册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范围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体现了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股东的知情权诉讼中,原告可将公司指定为被告,或将控股股东指定为共同被告。

 
        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来看,公司有义务依法向股东提供公司信息。由于公司的管理由公司的管理层执行,因此公司的义务实际上变成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要履行的义务。

 
        从股东之间的关系来看,控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之间经常发生股东知情权纠纷。资本多数制使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形式上的利益冲突,但实质上是控股股东与普通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不能排除控股股东。